庭外作证

技术
CPU插座及其附属配件、内存插槽

嘉泽端子诉鸿海科技及富士康
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圣何塞分庭
案件号:3:11-cv-01036-WHA

案例介绍
鸿海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被称为富士康),是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合同制造商,专门从事计算机、通讯元件、消费性电子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嘉泽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专门设计与制造连接器、散热模块、天线调谐器、及其他电子产品的周边设备。

2006年,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若干争议。作为协议的一部分,鸿海及富士康许可嘉泽使用某些特定美国专利和海外专利。嘉泽端子则愿意为某些CPU和内存插槽连接器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2010年,鸿海和富士康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许可协议中规定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进行审计。审计后发现,嘉泽支付的许可费少了数百万新台币。于是,围绕专利许可范围,新的争端又起。

在近期诉讼中,嘉泽以鸿海和富士康为被告针对鸿海的特定专利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许可协议范围确认之诉以及违约之诉。鸿海和富士康就专利侵权和违约提起反诉。

结果
Ocean Tomo 代表鸿海和富士康,以三种方式计算由嘉泽引起的损害赔偿:基于专利侵权的合理许可费用损失;基于许可协议下的未支付费用损失;应对嘉泽提起无效程序所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Ocean Tomo的专家充分反驳了嘉泽方面损害赔偿专家的损害赔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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